63岁老汉为何“不予起诉”“不上法庭”

2021-12-10 14:54:33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这是近日一则法制新闻,不是天罗地网,也非严惩不贷,却引出了网上线下不大不小的一点波澜——山西一位63岁老汉,涉嫌购买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被逮捕后移送检察院,检方却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什么原因呢?因为检方查明,某工程规定55岁以上不能再续工,而63岁的老汉,为了保工作、保饭碗,只得去搞了一张小八岁的假身份证,事虽违法,但事出有因,且“社会危害性很小”,所以不予起诉、不上法庭,教育一番之后,就送老汉回了家……

这个判例,是引起了公众好评的,说法律尤其执行刑法,虽是严峻的,但又是温暖的,甚至有那么一点“柔软度”,赞誉检察官的人性、人情味,赞扬执法的刚柔两面。

于是联想到近年曾经的另一个“案例”,这回不是一点“人性”了,而是深深涉及到了“人权”这个大问题——某地一个惯窃,窜入村庄多次行窃,村民愤怒不已,把他堵在一间破房里,抡拳挥锹之外,还有拿来斧子的,要“揍死他”。警方到达现场,立即把这窃贼“保护”了起来,可是百千村民对于“保护坏人”不服,又将围成人墙的警察包围起来,竟然还有辱骂及唾面警察,可是警察蜀黍骂不还口、打也不回口,始终筑成“铜墙铁壁”,把窃贼护在中间,直到人群散去,才把他送进警署。

这个警方“保护坏人”的例子,其实是深刻而感人的。窃贼涉嫌违法,固然可恨,但不该打,他的罪行,自有法律来审判,在定罪量刑前,他还有“无罪推定”的人权,即使判了大刑,他的“基本人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民事权利,也不能被随便侵犯。这个地方的警察,忍辱负重很懂人权,很讲政策,很守法律,他们以自己的行动,给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这就好比近日,一名男子酒醉驾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而且还抗拒执法,冲撞交警。此人突然驾车逃逸后,在一大桥处跳水,而六名交警紧追不舍,纷纷跳下大桥营救此人,终于脱离危险——这条消息,我看是可以作为大大的“暖新闻”的,违法伤警理应依法受到严惩,但他的生命权首先应当得到保护,六位警察的这一跳,其实是跳出了宪法的尊严,跳出了“人权”的真谛,我们为此深深点赞!

诚如网友在评价63岁老汉不上法庭的判例时所论,我们的法律既是“严刑峻法”,不可随意松紧,同时又是有人情味的,在某种程度上说更是“温暖”和“柔软”,不能只讲“刚性”的一面,而忽视“人之常情”的另一面。有一位高级法院的院长,曾与我长谈起某种新型法律现象的认定和判决,他是从人性、人的生理和心理的深刻角度来认识这种“异象”的,得出的结论十分科学,也避免了一时的冤假错判,这就是把法律的两重性归于终极的“一元化”了,已被后来的司法实践证实为正确。而上海这两年首创的对企业及个体法人“首犯不罚”的行政改革,不也是因为“温暖”,因为防止了“过度执法”,而得到公众的一致好评吗——从63岁老汉不上法庭说起,我们对“严格执法”的认识,恐怕也要与时俱进啊。

关键词: 63岁老汉 不上法庭 执法 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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