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发布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野猪拟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
这则意味着野猪不再属于保护动物,农民面对野猪的侵害,不再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有利于偏远地区财政更好用于民生,有利于更高保障农民生活。
根据相关资料,“三有动物”,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两回事。“三有动物”相当于三级保护动物,如麻雀,喜雀等。根据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的统计,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野猪数量曾骤降至几万头,直到2000年,野猪保护迎来转机。当年,野猪被列入“三有动物”名录,禁止随意猎捕和买卖。
在食物链上,野猪是豺、狼、虎、豹等顶级食肉动物的主要食物,由于中国虎、豹、狼、豺等食肉动物的生存现状普遍不容乐观,野猪的繁殖率又特别高,导致部分地区野猪种群增长过快,野猪被国家林草局列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也就说,从动物生态链的平衡来说,过多的野猪已经打破了正常的生态平衡,如果继续保护野猪,财力十分有限的偏远、落后地区,就必须拿出更多资金来补偿农民损失。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无力补偿农民,但又不准农民猎杀野猪,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
有媒体报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法律文书中,与野猪相关且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案件超过百篇,比如今年11月,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一对夫妇在3个月内猎杀了至少8头野猪,不但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刑,还要交付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费。很多发网友就表示,尊重法官的判罚结果,但也不能让农民在犯法和保护自已利益面前进退两难。
野猪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有能力的农民就可以放心猎杀野猪,政府组织的野猪狩猎队,更可以大规模猎杀野猪。农民损失因此减少,政府支出也就减少,偏远、落后地区可以加快实现发展。
当然也要看到,野猪从“三有”动物名录中删除,并不代表野猪的生态价值可以忽略不计。它们与当地生态系统的关系还是非常密切的,可以帮助多种植物授粉和传播种子,可以增加土壤的透气性,野猪排泄物有助于增加土壤肥力等。这就需要在放心猎杀野猪的过程中,需要科学计算。一个区域应该生存多少野猪,捕杀多少野猪后需要叫停,重新把野猪列入“三有动物”名录。
总之,只有法治与时俱进,才能更好保护群众利益,更好保护生态平衡。平息“人猪战争”如此,其它事情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