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卖掉亲生孩子 还有一点人性吗?

2021-12-17 13:51:32
来源:南方日报

都说虎毒不食子,但有时候,现实比想象更加残酷。近日,河北蔚县法院公布一起拐卖儿童案。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主犯竟系涉案儿童亲生父亲。2012—2020年期间,男子杨某某与其妻子苑某共生育五个孩子(两男三女),均被杨某某以2万—8万元价格卖给他人,共获利约18万元。法院认定杨某某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最终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这种人还配得上父亲二字吗,还有一点人性吗?这种做法违背法律、践踏人伦,为天地不容,但搜索关键词,类似案例居然不在少数。

有些人把生育当作了非法获利的手段,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有抚养能力。在他们眼中,孩子就是自己的私人物品,和家里的小猫小狗没什么区别,可以随便买卖,既对孩子身心造成巨大伤害,更是对家庭和社会道德观念的严重破坏。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杨某某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着实不冤。

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以家庭贫困没有能力抚养为由,或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等,绕开法定送养程序,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并向对方收取“营养费”“感谢费”等。这种做法在形式上很像“民间送养”,按《意见》规定,可以按遗弃罪论处甚至只进行行政处罚。但现实情况中,要综合考虑收取“营养费”“感谢费”的数额和目的、送养子女的原因等,看清楚一些人只是嘴里给孩子“找个好人家”,实际是打着“送养”旗号推卸养育责任甚至进行拐卖,对此需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抚养孩子长大成人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久前,国务院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提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展示出了国家的决心和态度。通过此案,每个父母都应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不管什么情况,都不是买卖儿童的正当理由。如果生活真的低于平均水平,可以寻求政府和社会救助;如果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可以走正规的送养渠道。私自出卖亲生子女获利,等待他们的终是法律制裁。

关键词: 亲生孩子 人性 父亲 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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