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成本不应全部由个体家庭和用人单位承担

2022-01-04 14:34:23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近来,20余省份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推出系列鼓励生育措施。不少地区进一步延长生育假,并增设育儿假。不过,生育福利“加码”的同时,有女性担心会面临更大的求职压力和失业风险,也有企业忧虑增加用人成本。(1月3日《工人日报》)

“全面三孩”政策落地以来,许多地方立法将生育假由原来的30天~60天,增加至60天~90天。例如,北京将生育假由30天调整为60天,江西由60天调整为90天;河北则规定,生育第一、二个子女可享受60天生育假,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享受90天;在陕西,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

延长生育假,有利于女职工恢复身体状态,可多陪陪孩子。不过,女职工休假涉及工资支出、岗位空缺影响、另雇他人替代等问题,不可避免增加用人单位成本。不同单位性质、规模、效益不同,落实生育福利政策有异,对成本增加的敏感性不同。因此,有女职工担心被“优化”“调岗”,甚至遭遇就业歧视、增加失业风险,不是杞人忧天。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各省份修订的有关条例,并没有就延长生育假增加的成本承担做出任何规定,照例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种情况下,新增的生育福利很可能被打折扣,甚至成为“少数人福利”“纸面福利”,进而影响“全面三孩”政策成效。

由此看来,生育成本全部由个体家庭和用人单位承担并不合理,不利于凝聚合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平衡各方利益,探索成本多方共担机制,理应列入各省市议事日程。一方面,应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现实困难,合理划定其应付责任,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解除其雇佣女职工的顾虑。

另一方面,还可以借鉴上海市做法,由市级统筹的生育保险基金覆盖,给予女职工适当生育补贴。抑或设立省级统筹的特别生育基金,建立可持续支付机制,适当拓宽补贴覆盖面,对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发放额外生育补助。

落实“全面三孩”政策,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具有深远意义。但是,落实好中央这一重大决策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全面构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而出台相关配套措施、降低用人单位和个体家庭延长生育假综合成本,显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 延长 生育假 成本 用人单位 个体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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