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3次被扣除3000元 公司奇葩规定岂能任性胡来

2022-01-10 14:37:59
来源:每日新报

近日,安徽合肥某公司员工小程离职时结算当月工资,因3次迟到,公司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被扣除3000元,只拿到了2017元。他越想越不对,便联系了媒体,但公司常务副总许总却拒绝采访还让记者“滚蛋”。该公司另一位股东李总就此事道歉,称许总性格比较急躁但不是坏人。除了小程之外,还有其他员工反映公司拖欠了他们的工资。随后,合肥市劳动监察部门赶到该公司介入了调查。

总共5000元的工资,因3次迟到就被扣除得只剩2000元,一看就离谱,这不是变相克扣工资,压榨员工么。正如当事员工所言,对于迟到愿意接受处罚,但是不能接受迟到一次扣1000元,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公司负责人的态度:你再闹就是给脸不要脸。员工对公司处罚不满找媒体曝光或申请劳动仲裁,都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然而,面对记者采访,这位许总不仅拒绝还出言不逊,一见面就让记者“滚蛋”,还进行了相当精彩的打滚式表演:“你是哪个电视台?哪个栏目?哪个频道?有备案吗?领导是谁?”记者出示了自己的记者证,但这位许总依然拒绝和记者沟通:“你现在只是证明你是记者,但是你不能证明你做这档栏目。你不要拿这个话筒,因为你拿这个话筒,你不一定就能证明你在做这档栏目。”究竟是谁给脸不要脸?

而在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这家公司李总尽管为此道歉了,但不忘为同僚找补,说什么:许总是一个性格比较急躁的人,但他并不是一个坏人。那天之所以会问记者那么多问题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您的记者身份到底是真还是假”。瞧瞧,这家的企业文化真够粗鄙的,把言行粗鲁张口骂人轻描淡写地说成性格比较急躁,还说不是“坏人”,不是坏人也是个表现欲十足的法盲吧。拒绝记者不是问题,查验记者身份真假也不是问题,问题是作风粗暴加耍赖。更可笑的是,在劳动部门调查的过程中,之前骂记者的许总主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许总表示,希望这件事可以“回归到本身”,而不是“对于那些不好的引导上面去”。“回归到本身”是说依法解决吧,好么,记者跟你谈罚款的合法性问题,你跟记者说脏话,记者曝光了,你又要谈法律。问题是依法解决,如此高额的罚款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具备行政处罚权,不能对劳动者采取罚款行为。但是,若公司在此前有内部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对劳动者在绩效考核时酌情处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并非不可以处罚违纪违规的员工,但要依法处罚,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总共5000元的工资,因3次迟到就被扣除得只剩2000元,妥妥的违法。既然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了,就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吧,如果道歉有用,还要劳动监察部门干什么。

类似公然违反劳动法,制定奇葩规定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并不鲜见,都有待劳动监察部门给其上堂法制课。

关键词: 扣除 迟到 公司 任性胡来 奇葩规定

[责任编辑:]

为您推荐

时评

内容举报联系邮箱:58 55 97 3 @qq.com

沪ICP备2022005074号-27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Copyright © 2010-2020  看点时报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