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范未成年人整容行为值得点赞

2022-03-03 14:29:07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对于未成年人整容,上海市“出手”了。2月18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规定。(3月1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随着美容整容行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成年人加入到了“美容整容大军”中,但也有不少未成年人也受“容貌焦虑”的影响,也纷纷偷摸着“加入”其中,确实令人担忧。

“变美要趁早,你还等什么” “三招教你如何说服爸妈去整容”……如今打开社交平台,输入学生、医美等关键词,各类有关学生整容的宣传帖、营销帖甚至是“攻略帖”充斥其中。“医美”宣传如此“直白”,对未成年人极具诱惑力,这无不让很多未成年人也“跃跃欲试”。

但要知道,未成年人尚处在发育期,整容会给身体带来不可逆的影响。一旦成年之后,审美观发生改变,就会后悔不已。此外,医疗美容行业鱼龙混杂,一些不良机构打着低价的幌子诱导未成年人参与,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未成年人及其家属也难以维权。可见,未成年人整容不仅“伤身体”,而且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也会面临“维权难”。

据了解,当前涉及未成年人整容的相关法律规范主要是2002年施行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虽然国家立法未明确,但在地方立法中已经有了“先行者”。比如: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前,应当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等事项。此次上海也修订了《条例》,明确“立法”规范未成年人整容行为。足见“立法”规范未成年人整容已是很有必要。

当然,对未成年人整容行为也不可“一刀切”。笔者以为,不妨对未成年人整形分成“必要的医疗整形”和“非必要的美容整形”,实行分类管理。对于某些因先天缺陷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必要性医疗整形,比如唇腭裂、双下肢不等长、烧伤植皮、外伤疤痕修复、畸形矫正等,可以在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实施整容;而对于那些只是为了提高容貌的非必要性美容整形则应该对未成年人全面禁止。因此,笔者以为,“立法”的同时,也有必要对这种情形加以区分。

同时,对“监护人同意”也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必须要监护人亲自到场、必须有现场签字确认环节等。此外,所签文件等必须留档,便于日后查证。还应考虑制定必要报告制度,医美机构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整形行为要主动上报,监管部门也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否则,极易在实际执行中沦为一种形式,或致使“立法”成为一种“一纸空文”。

期待有更多的地方能紧随广州、上海其后,包括国家层面,能尽快尽早地把规范未成年人整容纳入“法律轨道”上来,对未成年人整容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从而让未成年人不再盲目地去“整容”。

关键词: 未成年人整容 不可逆的影响 医疗美容服务 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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