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商家动歪脑筋借疫“生财”就该重罚!

2022-03-28 14:41:32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

一棵普通白菜经过分拣、包装后竟然能以77.9元的价格进行售卖。随着上海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刻,部分商家却借机炒高肉蛋奶果蔬等日常生活用品价格。3月26日,上海高岛屋百货有限公司因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处以50万元的顶格处罚。(3月27日新华网)

近期,各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却动起歪脑筋借疫“生财”,利用民众恐慌心理,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一棵普通白菜竟然以高达77.9元的价格出售,堪称天价,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借疫“生财”良心何在?笔者认为,对借疫“生财”就该重罚,只有令违法者却步,才能遏制住这股歪风。

本案中,汪某以上海农康蔬菜专业合作社名义与高岛屋百货公司签订联销合同,在该百货公司经营的“Mercato Fresco新鲜市集”内设置“徐泾农康”专柜销售蔬菜等产品,虚构产地以精品高端的定位高价对外销售。自2022年2月14日起,该百货公司在其经营的“Mercato Fresco新鲜市集”内,陆续对其销售的翡丽百瑞特级初级橄榄油、小川稻庭手工素面、崛江稻庭手工乌冬面等8款商品开展促销活动,现场标价签标注的所谓“原价”均为虚构。虚构“原价”目的,当然是为了抬高售价,无疑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汪某被处以10万元顶格处罚,高岛屋百货公司被处以50万元顶格处罚,属于咎由自取。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于乘人之危大发“灾难财”,不仅严重违背商业伦理,是极为不道德的行为,也是价格违法行为。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同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则对违反价格法规定的行为,不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规定了具体罚款的最低和最高数额。显然,对违法者顶格予以重罚,将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让不法者得不偿失、望而却步,便不敢在疫情期间进行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实际上,为了稳定物价,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行政处罚等多种监管方式,维护价格秩序。3月25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坚决打击哄抬价格行为。高岛屋的“天价白菜”,可谓正好撞在了枪口上。

笔者认为,借疫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就该严厉打击和重罚。对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增强防疫应急能力,一方面,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必须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加大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指导民众如何正确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及时消除民众的恐慌心理;另一方面,做好口罩等防疫用品和大米、肉禽蛋奶及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在疫情暴发时能够迅速投放市场以平抑物价,不给不法商家制造物资短缺的社会恐慌。此外,民众面对疫情也要沉着、冷静、理性,即使有几天的封控,也不要过度储备,以防浪费。

关键词: 高岛屋百货 生活必需品 不法商家借疫生财 哄抬物价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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