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被处罚信网

2020-08-03 08:54:54
来源:信网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2019-07批次的泰州市姜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消防水带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据了解,2020年3月1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市北区重庆南路229号四方装饰城B5-24的青岛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2019-07批次的泰州市姜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消防水带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附着强度不符合GB6246-2011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以及《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四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罚款1800元的处罚。

关键词: 青岛 消防工程 公司 消防水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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