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水资源

2021-05-27 09:45:23
来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5月26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成都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了关于《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报告显示,赤水河流域的保护由贵州、云南、四川三省共同立法,并由三省人大常委会商定,以“决定”+“条例”的方式进行。

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禁止新建垃圾填埋场

经过三省多次讨论商定,结合新规完善和衔接后,最新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将框架结构由此前的八章增加为九章,并调整部分章节顺序,修改部分章节名称,增设“水污染防治”“绿色发展”和“文化保护与传承”内容。

在规划与管控要求中,条例草案增加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地位,对赤水河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准入清单,体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并在建设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相关规划时增加第三方评估等规定;同时,对河道管理、岸线管控、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均作了细化衔接,并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相应处罚规定。

在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增加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基础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机制的规定;按照长江保护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增加水资源分配制度、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水库除险加固,以及加强森林防火、提升森林管护能力建设的规定;增加单位和个人对废弃物的管控规定。

在绿色发展中,增加流域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相结合,促进赤水河流域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等规定。

在从严保护措施上,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赤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并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垃圾填埋场和禁止在赤水河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等规定、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处罚下限等规定。

“决定”+“条例”

实现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

会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同时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梁伟华介绍,《决定(草案)》从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政治高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定位,规范调整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法治保障,支撑和推动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他表示,《决定(草案)》既是云贵川三省实施赤水河流域协同共治的共同需求,也是创新流域保护类地方立法的积极探索。

《决定(草案)》共18条,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和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落实了“五个统一”“两个机制”的要求。《决定(草案)》规定,三省在赤水河流域共同开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监督和规划、防治等领域的协作配合,通过共同建立赤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一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及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健全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和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协作和地方人大监督协作,明确法律责任等措施,推动赤水河流域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形成合力,规范推进。此外,还规定了决定的统一施行时间。

《决定(草案)》通过三省共同决定的方式就赤水河流域保护遵循的共同原则、形成的协作机制、采取的共同措施等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并切实加以履行实施;同时,《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细化了三省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突显地方立法的“有特色”“可操作”。

显然,“决定”+“条例”的方式将切实增强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以及对流域类保护地方立法的积极探索。

关键词: 云贵川 立法 水资源 赤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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