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

2021-06-18 08:29:27
来源: 大江网-信息日报

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江西省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监管互认的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信息互通、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联合打击跨区域的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区域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提供了途径。”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负责人介绍说。

江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包括跨设区市和跨县(市、区)之间。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跨设区市联合执法工作,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跨县(市、区)联合执法工作。

江西实行三项工作机制推进跨区域联合执法落地。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通报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部署联合执法行动。通过联合查处机制,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治理或集中整治行动,对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和违法行为实现同步打击,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督查督办机制,适时对联合执法行动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整改情况、查处情况等进行督查督办。

下一步,江西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属地管理、联管联控、信息互通、依法行政”的原则,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采取交叉执法、异地帮扶等方式,共同查处跨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加强对敏感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等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管。

关键词: 江西 跨区域 生态环境 保护 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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