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近日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明确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深刻认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多重风险,全面排查,坚决切断其交易资金支付链路。
自2013年以来,央行等部门就先后明确,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这已经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明确了对待虚拟货币交易的红线。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这从近年来“币圈”数次价格大起大落,甚至因为某些人一两句话就引发市场剧烈震荡中可见一斑。对此,金融机构理应有更清醒的认识。
切实履行职责义务,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采取严格措施,坚决防控金融风险,进一步服务好实体经济,这既是金融机构的安身立命之本,也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