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志愿服务周确定 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守信激励

2021-08-02 08:46:57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把每年的3月5日所在周定为江西省志愿服务周。《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4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同时废止。

●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志愿服务

《条例》明确,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规定,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具备与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可以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志愿服务组织应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登记

《条例》指出,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登记,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依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成立的志愿服务团队,可以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或者分支机构。

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志愿服务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志愿者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条例》提出,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扶弱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支教助学、拥军优属、乡村振兴、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文明创建、平安建设、赛会服务、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优先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以及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守信激励,按照有关规定在养老、就医、教育、就业、信贷、公共交通运输、旅游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待。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以志愿服务时长为基础、服务评价为补充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星级评定、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保障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本人积累的志愿服务时长内可以优先获得志愿服务权益。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志愿服务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测评。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以及社会组织将良好志愿服务记录作为志愿者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鼓励建立“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共同开展志愿服务。

鼓励城乡社区引进或者志愿服务组织招募社会工作者,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发展。

●因提供志愿服务伤亡,符合见义勇为应及时认定

《条例》规定,志愿者因提供志愿服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工伤认定、烈士评定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确认、认定、评定,并落实相应待遇。

志愿者因提供志愿服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非法、营利活动将依法查处

《条例》指出,对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非法、营利、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志愿服务组织、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由民政、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关键词: 江西省 志愿服务周 志愿者 守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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