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着重规范了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责任,对于防止食品浪费行为,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将发挥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提供不同规格菜品选择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应当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明码标价,合理确定菜品的数量、份量,为消费者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等不同规格的选择。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充实菜单信息,明示菜品主辅配料、口味、份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公勺公筷和打包等服务。
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明示用餐规则,提醒消费者按需、少量、多次取餐。消费者超量取餐的,由消费者按照用餐规则付费后打包,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杜绝暴饮暴食吃播行为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份量、规格、建议用餐人数等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传播健康饮食文化,不得从事假吃、催吐、猎奇等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直播行为,不得滥用食材道具。
倡导市民按需采购
倡导家庭和个人按照实际需求采购食材食品,采用适当方式加工、储藏,减少食材食品浪费。倡导家庭用餐采用分餐、公勺、公筷等方式,培养文明健康用餐习惯。倡导婚丧嫁娶、朋友聚会、家庭聚餐等活动中从简用餐,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等陋习。个人用餐应当按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文明节约用餐,践行“光盘行动”。
减少个体差异造成的浪费
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用餐的巡查和管理,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节约用餐、杜绝浪费的文明习惯。
教育机构食堂或者供餐单位应当结合学生性别、年龄、体质等情况,提供安全、卫生、营养、符合生长发育需要和口味需求的餐品,减少因年龄、体质等个体差异造成的浪费。
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将节约理念纳入食品采买、加工制作、服务的全过程,依法履行厨余垃圾源头减量义务。
相关处罚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误导、诱导消费者过度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