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院前医疗急救保持公益底色 重症患者若无支付能力可先行救治

2021-08-02 08:52:57
来源:每日新报

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将本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固化为标准规范的制度安排,以法治的方式坚决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第一道防线”。

接报至到达现场

均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院前医疗急救作为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急救现场,处在生死之际的患者最宝贵的就是几分钟、十几分钟的抢救时间,这段时间被医学界称为“救命的黄金时间”。

目前,在滨海新区和远郊五区共建成6个急救分中心,全市共运行204个急救站点,全市当班运行救护车达到220辆,急救电话10秒接听率达到100%,接报至到达现场均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院前医疗急救

应保持公益底色

院前医疗急救属于卫生健康事业,要保持公益底色。条例中规定,医保部门和人社部门应当将符合规定的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院前医疗急救费用结算服务。对有身份不明或者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等情形的急危重症患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先行救治,相关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急危重症患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将其抢救信息及时告知送诊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救治准备。救护车到达医疗机构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首诊负责制原则,及时完成患者的交接,并按照急诊预检分诊分级标准接诊,保证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车辆和行人

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

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可以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消防车通道、应急车道等各种专用车道或者内部通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避让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车辆和行人因避让救护车产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经核实后依法免予处罚。对不按照规定避让救护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关键词: 天津市 院前医疗急救 重症患者 支付能力 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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