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七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2021-09-01 08:37:45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近年来,一些城市少数住房租赁企业采用“高收低租、长租短付”的经营模式,后因资金链断裂拖欠业主租金,给房东和租客带来经济损失。为此,8月30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南昌市发改委等六部门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范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入手,就落实租赁网签备案制度、租赁资金监管等方面开展探索。

少数住房租赁企业“爆雷”,房东租客利益双双受损

据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刘胜银介绍,少数住房租赁企业采取“高收低租、长租短付”运营模式,高价收取房东闲置房源,再低价向租客收取长期租金,然后利用这些租金再去收购房源,进行新一轮的扩张。近年来,这种经营方式在全国一些省会城市陆续出现了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房东租金,引发“爆雷”、倒闭跑路等事件。

如,2020年2月26日成立的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在南昌以“高收低租、长租短付”模式运营,在疫情等因素冲击下,其租金收入无法支付房东的租金,在同年10月因资金链断裂而“爆雷”,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在此背景下,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金融办、人行南昌支行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从多个方面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南昌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应办理登记备案

刘胜银告诉记者,南昌市进一步严格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登记管理。严格企业开业管理。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经营前,要通过租赁平台向住所地房管(住建)部门推送开业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向住所地房管(住建)部门办理备案。

《通知》明确,要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需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规范了房源信息发布内容。强化房源信息更新,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及时更新维护,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相应时间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通知》要求落实租赁网签备案制度。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服务窗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范租赁变更的管理,对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止、续约等变更需求的,应当自租赁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变更备案。

租赁企业单次收押金超1个月需纳入监管账户

记者了解到,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在南昌市商业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对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支付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支付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支付租金3个月(含)以内的,或单次支付押金1个月(含)以内的,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是否开展资金监管。

纳入监管交易资金由租赁企业督促和协助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金额,将租金和押金存入该企业的监管账户,承办银行按月划转租金给住房租赁企业,再由租赁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到房屋权利人,有效防范租赁企业建立资金池、卷款跑路风险发生。

加强违规租金贷的管理,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与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住房租金贷款业务。

对违反规定的,由房管(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关键词: 住房 租赁市场 南昌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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