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电动自行车楼道安全隐患问题

2021-09-24 08:36:52
来源:每日新报

刚刚过去的中秋节假期里,北京一小区因为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导致无辜生命逝去的事件,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电动自行车作为出行的代步工具,近几年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但伴随而来的安全问题,也让一些人付出了经济代价,甚至是生命代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现场:

雨夜起火

扑救及时没酿大祸

中秋假期第一天的夜里,停放在本市北辰区红郡雅苑居民小区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电池突然起火,这辆车并没有停放在楼内,而是停在距离楼栋门不远处的空地上,距离小区大门也不远。

虽然当时正下着雨,但浓烟还是很快被小区居民发现,小区门口的物业安保人员也第一时间跑来查看。为防止火势蔓延,保安员们提来了灭火器,但发现是电池起火后,他们还是谨慎地拨打了119报警电话,询问电池起火能否用手提灭火器扑灭,得到肯定答复后,保安员们很快就将火扑灭。与此同时,属地的消防巡逻人员发现烟雾后,也到达小区对起火的电动车进行查看,确认没有危险。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起火的电动车本身比较陈旧,加上又被雨浇,可能引起了电池的短路起火。好在发现及时,才没有扩散并造成进一步损失。记者在该小区看到了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楼道停放的提示,居民们对于起火也很后怕。正好目睹了起火过程的王女士,还特意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信息,表示要坚决支持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和违规充电,并呼吁居民们一起响应。

数据:

火灾高发

引发事故触目惊心

一份火灾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全国电动自行车火灾导致413人死亡,引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46起,死亡256人,其中80%的火灾是充电时引发的。而在致人伤亡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一组消防实验结果显示,电动自行车于楼道内起火后104秒时,局部空间温度高达284℃,烟气温度超过80℃。

消防部门数据显示,2018年至今,本市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241起,直接财产损失136万元。就在今年的1月29日,滨海新区寨上街道,一辆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还造成1人死亡。

本市消防部门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平台,从2021年至今,已经受理因电动自行车堵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件217件,私搭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的280件。

解读:《规定》实施对这些行为说不

电动自行车带来的火灾隐患,甚至引发火灾,催生了《规定》出台。这部法规已经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戴志宏表示,其实本市从4年前就已经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从生产、销售、使用、停放等四个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在居民社区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集中充电场所1939个。《规定》施行后,市消防救援总队又以网络、媒体、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对《规定》进行了宣传。

案例:

楼道违规停放

处罚绝不手软

《规定》施行后,消防救援部门深入到全市高层民用建筑开展排查,重点对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电动车是否违规停放、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有效、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等情况开展检查,并就《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宣讲,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到位,同时加大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8月6日,河西消防支队执法监督人员在对辖区天津湾写字楼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4层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当场责令整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但在后续复查中,发现当事人再次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中,针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河西消防支队根据《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5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全市首张罚单。

8月5日,和平消防支队执法监督人员在对辖区高层康宁大厦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名违法行为人在11层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场立即要求其整改,但当事人没有及时挪离。后来调查询问得知,该建筑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此前已在楼门栋口张贴相关提示,并多次现场劝阻。8月10日,和平消防支队根据《规定》,对现场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人处以600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

老楼也别乱放

不在家中充电

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王岳表示,《规定》中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宿舍建筑、公寓建筑等。

层高6—8层的楼房,或者是20年及以上房龄的老楼,按照民用建筑每层3米进行计算,8楼应该不足27米,不适用此次的新规。

但是对于非高层民用以外的建筑,电动自行车上楼如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等部位,形成影响人员疏散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消防法》《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也都设立相关罚则。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自己家并充电,这样做法律上目前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但是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较高,所以也不提倡电动自行车在家中停放并充电。《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新颁布的《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业主行使权力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电动自行车在家中停放或充电,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势必会损害其他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停放人也会因为过失引起火灾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 楼道 安全隐患 起火

[责任编辑:]

为您推荐

时评

内容举报联系邮箱:58 55 97 3 @qq.com

沪ICP备2022005074号-27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Copyright © 2010-2020  看点时报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