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放开发电上网电价 推动市场化交易

2021-10-29 09:07:13
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发改委获悉,日前,江苏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等,江苏省将从放开发电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

通知指出,将放开发电上网电价,推动市场化交易。燃煤发电(含燃煤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量,不再实行原有政府定价制度,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市场化的上网电价。扩大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浮动范围,上下浮动幅度原则上均不超过20%,但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前述上下浮动幅度限制。

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优化政府定价结构。取消我省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取消目录销售电价后,用户到户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按照原类别、电压等级、时段分别设定的高峰、平段、低谷分时销售电价,调整为以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为基础,按照统一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

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拓展企业入市途径。积极推进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代理购电价格。

自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起,至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运行前,原执行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且未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工商业用户,其用电价格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通知指出,切实保障民生,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下同)、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全面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结合国家分时电价政策有关要求,完善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不得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进行干预。

关键词: 市场化交易 江苏 发电上网 电价

[责任编辑:]

为您推荐

时评

内容举报联系邮箱:58 55 97 3 @qq.com

沪ICP备2022005074号-27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Copyright © 2010-2020  看点时报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