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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为进一步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2022年以来,亳州市谯城区出台奖励政策,对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干部,落实物质奖励,充分调动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
科学设置奖励标准。以村为单位,按照当年村集体经济纯收入的总量和增量为奖励标准,分别从总量和增量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资金,对当年度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超过10万元且正增长的村实施奖励分配。科学合理分配奖励资金,设置最高奖励限额,明确奖励资金总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万元,村书记所得奖励不超过资金总额的30%,其他奖励对象根据工作实绩合理分配。对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来源于资产租赁且近年来未有明显增长的,奖励比例和金额适当降低。2022年以来,按照“以点带面、示范推进”原则,确定集体经济奖励分配试点村7个,落实奖励资金13余万元。
准确划定奖励范围。将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出贡献的在职村“两委”成员作为主要奖励对象,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组干部或农村党员群众,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村“两委”会研究,乡镇批准后纳入奖励对象,目前已对43名村“两委”干部、18名村聘干部、29名小组长、12名党员群众实施奖励分红。建立负面清单,对村集体盈利能力弱、村级债务尚未化解、财务管理混乱等4种情形之一的村,不得实施奖励,对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正在接受组织或司法机关调查、非正常离任等6种情形之一的村干部,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村干部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出现的失误和过错,深入调查研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公正分析把握,对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可发放奖励。
严格管控奖励流程。成立6个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评估小组,制定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核算标准,核定235个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及经营性纯收入情况。设置“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区级把关、奖金发放、备案管理”5个环节,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奖励程序,确保提取程序合规、信息公开透明、奖励人员精准。成立区乡村三级监管小组,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追回奖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奖励工作开展以来,新增村级集体经济强村54个,较同期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60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