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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重庆燃气12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预重整转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约6.45亿股将在6个月内抵偿给相应债权人。公司提示,如重庆能源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完成以股抵债,则目前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三大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将分别成为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预计将被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
资料显示,华润燃气目前持有重庆燃气股权3.50亿股,持股比例22.2740%;华润燃气投资持有约2.66亿股,持股比例16.9021%,二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约为6.16亿股,合计持股比例39.1761%。重庆能源持股比例约为41.07%。为推动重庆能源预重整工作,2022年8月,重庆能源与华润集团所属公司曾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经询问了解,重庆能源以股抵债过程中,不会增加华润方对重庆燃气的权益比例。
据悉,目前,重庆能源正有序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如重整计划顺利执行,重庆能源持有的全部重庆燃气股份完成以股抵债,重庆能源将不再作为重庆燃气控股股东。后续,重庆能源将就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及时履行告知和披露义务。(王屹)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