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5%时未按规停止交易也未及时信披 盘江股份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收贵州证监局警示函

2023-01-20 22:09:52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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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1月20日公告,近日,公司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集团”)收到贵州证监局《关于对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截至2021年6月6日,山东能源集团持有盘江股份19197.26万股,占当时盘江股份总股本的11.60%。2021年6月7日至2022年4月18日,山东能源集团减持盘江股份股票4749.42万股,2022年4月18日,盘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山东能源集团所持股份被动稀释2%。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7月27日,山东能源集团减持盘江股份股票1873.75万股。减持后,山东能源集团持有盘江股份比例为5.86%,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74%。

山东能源集团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按规定停止交易,也未及时披露权益报告变动书。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根据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山东能源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 盘江股份 能源集团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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