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公告送达费用谁承担?公告送达是30天还是60天?

2023-05-31 14:24:17
来源:律速网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费用谁承担?

根据办案实践,通常公告一次收费标准在200至400元之间。公告送达费用一般是原告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最终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是30天还是60天?

60日

“公告期限为60日。一般法院强制执行之前会向被执行人送达强制执行的通知书,只有当书面送达、邮寄送达、转送达都无法送达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关键词: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费用谁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法院登报公告费用一般多少钱 公告送达是30天还是60天 公告期限是多久

[责任编辑:]

为您推荐

时评

内容举报联系邮箱:58 55 97 3 @qq.com

沪ICP备2022005074号-27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

Copyright © 2010-2020  看点时报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