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经理借用账户炒股 证监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2021-06-07 10:37:32
来源: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近日,记者从证监会官网获悉,日前证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安信证券上海虹桥营业部客户经理单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帮客户盈利1141万元,收取了30万元报酬;同时,单某借用他人账户炒股,亏损了4万元。

对于该客户经理借用账户炒股的行为,证监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代客理财的行为处以没一罚一,两项违规行为合计罚没70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单某从业期间是严某某的客户经理。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9月2日,单某私下接受严某某委托,使用严某某名下证券账户交易20只股票,累计买入金额3675万元,累计卖出金额4816万元,盈利1141万元,并于2016年8月18日获得严某某支付的30万元报酬。

此后,单某开始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2017年6月14日、15日,单某分二笔共计向孙某某转入29.99万元,随后孙某某证券账户买入“利德曼”股票,买入金额与单某转入的资金额基本一致。孙某某证券账户在2017年8月至11月间发生多次证券转银行的资金记录,在资金转入银行账户后基本在当日即转回单某银行账户。

经证监会查明,孙某某证券账户所买入的上述“利德曼”股票对应卖出金额25.47万元,亏损4万元。

对于单某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单某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对单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关键词: 客户经理 账户 炒股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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