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对用“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2021-06-29 15:07:46
来源:半岛晨报

近日,针对我市“调理肉制品”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分“调理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对存在未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调理肉”、用“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预制肉制品,又称调理肉制品,是指鲜、冻畜禽肉(包括畜禽副产品)经初加工后,再经调味、腌制、滚揉、上浆、裹粉、成型、热加工等加工处理方式中的一种或数种,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销售,需烹饪后食用的非即食食品。“调理肉”因其价格相对低廉,近年来逐步占据了肉类市场一席之地。“调理肉”作为深度加工的肉制品种类,是法律允许生产加工、销售的合法产品,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购买。

如何正确选择、正确加工食用“调理肉”,避免进入消费误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市民提出三点消费警示:

一、细致查看产品包装标识

目前,“调理肉”市场仍存在一些误导消费者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例如速冻预制“调理肉”外包装用极小字号标注“产品名称:冷冻预制羔羊肉”,另用引人注目的大字标注“精品羔羊肉片”,或在“调理肉”销售价签上标示为“原切肉”;个别餐饮单位使用“调理肉”加工切制成火锅用肉片,却在菜牌或点菜单上标称为“精品肥牛”“相间羔羊”等容易使消费者误解的菜品名称。

简单小窍门:消费者在消费选择时,需细致查看产品包装并问询经营者,避免误选。按照初级农产品管理的“原切肉”,配料表中只有“牛(羊)肉”,不允许添加任何其他物质,属于冷冻分割肉,执行国家标准;而“调理肉”配料表中除“牛(羊)肉”外,通常会加入水、食用盐、磷酸盐等多种食品添加剂,执行省标推荐性标准以及农业部行业标准。

二、避免选择劣质“调理肉”

按照“调理肉”执行的省标推荐性标准以及农业部行业推荐标准,对“调理肉”的肉类(主料)含量做出要求:如裹面制品主料含量占比应≥50%,肉糜制品中主料含量占比应≥8%等,消费者在选择时应避免选择主料含量占比过低的商品。

三、选择“调理肉”须有正确的加工食用方法

原国家食药总局办公厅关于冷冻(速冻)肉制品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790号)指出:调理肉系以畜禽肉为主料,以调味品为辅料,添加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碳酸氢钠、抗坏血酸钠、葡萄糖酸内酯、沙蒿胶等多种复配食品添加剂并经过滚揉、腌制等加工过程,已改变了冻肉的保水率、PH值、化学组成等化学性质,也改变了冻肉的色泽、黏度、气味等物理性质;并且多数的调理肉并非由整块肉而是由小块肉、碎肉加工制作。这种物理化学性质的改变以及加工原料的构成,导致调理肉内部极易出现微生物污染,需经杀菌工艺处理或者充分熟化以后使用,尤其是调理肉牛排(羊排)制品,切忌加工成五分熟、七分熟使用。

同时,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调理肉加工生产者及火锅店等“调理肉”经营者,合法生产、规范经营,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加大对“调理肉”制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

关键词: 调理肉 原切肉 冒充 违法行为 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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