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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的代理律师——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钱龙明刑事工作室律师在依法与郑某核对证据的过程中注意到,郑某并不知晓代购的减肥药含有麻黄碱的成分,只是看到别人在卖就误以为自己也可以正常销售,这些减肥产品的最终去向也并不清楚。
综合证据后,工作室律师发现郑某被指控为贩卖毒品罪虽有一定依据,但尚缺乏贩卖毒品罪所要求的“犯罪主观心态”。 3月28日,检察机关撤销了对郑某的贩毒指控。但是,郑某涉嫌出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且涉案金额较大,依然要面临刑法的严厉处罚。 据了解,与郑某同期被查的出售同样减肥产品的有三四十个人,他们包括到韩国采购的原代理,还有像郑某这种负责中间销售的一二级代理。而我国法律对涉及人体健康的食物安全问题向来严厉打击,所以这些人和郑某一样,会面临法律严惩。 6月30日,郑某被法院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钱龙明工作室律师提醒说,“此类线上在销售的三无减肥产品很多,那些销售者千万不要为了一些眼前的小利益不管不顾,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说,涉及人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都是非常严厉的。而那些购买的人同样也要警醒,不要为了减肥,随意服用市面上一些来历不明的减肥产品。”记者殷欣欣一审郑昕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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