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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在采访中获悉,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案,判处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法庭查明,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期间,严某某在未取得液化石油气(俗称“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购液化石油气,在家中和周边空地进行储存和销售。
2023年1月13日,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应急、公安、住建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实施燃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对该“黑气点”进行了打击查处,立即登记并转移现场气瓶等。随后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要案中队负责案件的后续全面深挖调查,因涉嫌犯罪,该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后被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现经过法院审理,严某某构成危险作业罪。
本案判决书
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贯彻落实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案件尝试通过省“大综合一体化”的执法办案系统线上“行刑对接功能”直接将相关材料移交公安部门,不仅打通了跨部门执法的“瓶颈”,还形成了行政执法移交案件、公安全力侦查、检察院依法起诉、法院依罪判刑的“行刑衔接”新机制,避免出现“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情况。对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刑事犯罪绝不放过,加大了对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执法部门查处非法灌充点(本报资料图片,与本文无关)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强调,非法经营燃气,在销售、储存过程中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管控,存在事故隐患,存在发生火灾爆炸、破坏周围环境的现实危险。正告相关从业人员切不可为牟取利益“火中取栗”。
记者边城雨通讯员励金双一审陈善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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