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
关键词:
金融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